星期一, 七月 27, 2009
BNO 與英國國籍最新討論
英 國通過《Border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Act 2009》,令所有持 BNO 的「無國籍」人士,可以於 2010 年 1 月起轉申請擁有英國居留權的「正式護照」 BC (British Citizenship),有網友轉寄一些討論區的留言,希望林忌可以幫忙澄清一些錯誤的觀點,因此特別再寫這個問題。首先第一個令人誤解的問題,就係何謂無國籍人士;這個問題其實唔係一個簡單問題,必須搞清楚幾個關鍵問題。
包括 TVB 的新聞報導,今次「受惠」的人士,只屬於在香港的少數族裔,例如南亞裔人士,這是錯誤的;因為即使你的血統是中國人,但只要你的出生地點不在中國領土或者香港(包括 1997 前的香港),根據中國國籍法,你是沒有中國國籍的。
中國國籍法第五條:「父母一方為中國公民為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簡單而言,對很多在香港定居的東南亞華僑,如果他們在海外出世,後來返大陸居住的華僑,只要出生地的國家今日承認他們出生時的國籍,則今日都會因而喪失中國國籍。
再看看中國國籍法的第十條:「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1、外國人的近親屬;」
如果你的父母出生於外國,而正式透過最新的英國國籍法,轉為英國國籍人士,那麼你也可以正式去申請,要求放棄中國國籍,又或者透過得到外國國籍,令自己得到雙重國籍,而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而大家經常忽視的中國國籍法第十條三項,只要中國政府肯認同你「有其他正當理由的」,那麼你也可以隨時放棄中國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士。
因此,只要你能用以上任何一種方法成為無國籍人士,而曾在 1997 年之前擁有 BNO 的話,再有方法令到自己在 2009 年 3 月 19 日之前,非自願成為無國籍人士,那麼你就可以根據最新修改的英國法例,取得居英權。
以上咁難明,不如講講現實例子:印尼華僑。
出生於印尼的華僑,就係現實中最無解的例子,前陣子有位在印尼的華人來港,因為「抵疊政策」的消失,要成為非法的香港居民廿幾年,果時大家都唔明,點解同樣係華人,但佢會冇中國國籍呢?
原因就係,根據 1980 年版本的中國國籍法第五條,在海外出生的中國人,出世時得到外國國籍的,將不具有中國國籍。
香 港有好多印尼華僑,就係歷史的產物,一方面印尼排華關閉華人學校,禁止華人讀中文,加上受到中共海外領使館的洗腦,以為中國係人間的天堂,紛紛打算回國去 讀書;結果文革咩書都冇得讀,同時間又迫佢地上山下鄉,甚至受到批鬥,去到 70 年代,由於中共政策的改變,紛紛被「趕出國」來到香港。
最荒謬係,當年的中共同印尼無邦交,根據當時印尼的處理方法,凡離開印尼返大陸的華人,就禁止返回印尼,而由於中共再趕走呢班華僑,佢地來到香港時候,就成為了國際人球。
當時的港英政策就係,只要由內地出來香港,聲稱係大陸出世,就可以成為香港人;但如果聲稱在印尼出世,就只給予有限期簽證,要迫佢地返印尼。由於印尼拒絕接收,因此佢地就紛紛以虛假申報出生大陸,留在香港成為香港人。
印尼民主化之後,於 2006 年修改國籍法,宣佈 1958 年以種種歧視華人的憲法全部廢除,恢復 1945 年的相關條例,因此只有持印尼出世紙,就會成為印尼公民。
但問題係,根據拒絕承認雙重國籍的印尼國籍法,只要曾經申請過外國護照,由該天起就會自動喪失印尼國籍,因此在香港的這批印尼華人,由申請 BNO 那一天開始,就會自動喪失印尼國籍。
再根據中國國籍法,由於佢地出生時--在印尼出生,就不具有中國國籍,因此只要佢地澄清自己的出生地,就會只成為擁有 BNO 的國際人球,再根據最新的英國國籍修訂,佢地就會因此得到居英權。
好啦,咁如果出生在 1997 年之前的香港又點呢?
根據英國國籍法,只要你雙親都係英國人,你就會有繼承英國籍的資格( 1990 年的居英權計劃除外,因為只能傳承一代,除非你定居英國,又或者在英國出世)。
如 上文落到香港定居的印尼華僑,如果沒有申請 BNO,根據新的印尼國籍法,應可改持印尼護照,那麼他們在香港於 1997 年前生下的兒女,由於雙親都沒有中國國籍,亦無法繼承印尼國籍(因為香港出生而得到 CUKC / BDTC / BNO),就立即喪失印尼籍的資格,因此亦會成為無國籍的國際人球,亦符合申請英籍的資格。
根據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所有 1997 年之前在香港出生的香港中國「血統」人士(即父母一方擁有中國國籍),都被單方面「附送」一個中共國籍,因此,你就成為了中共國籍,而不能根據目前的英國國籍修訂,取得居英權。
但 很明顯的,目前英國的國籍修訂開了一線門縫,只要有一天中共的國籍法再修訂,又或者宣佈放棄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又或者,英國政府有意或無意或被迫,改變政 策不承認中共政府強加於香港人身上的中共國籍,那麼大門就會打開,令三百四十萬的 BNO 持有者,都可以得到居英權。
根據最新修訂版本的英國國籍法 1981 年 s4B 2(c)
「the Secretary of State is satisfied that the person has not after the relevant day renounced, voluntarily relinquished or lost through action or inaction any citizenship or nationality.」 (BNO 的 Relevant day = 19th March 2009)
簡單而言,一旦中共倒台,即目前的中共國籍法一旦不適用時,所有 BNO 持有人,只要英國方面單方面相信,閣下於 2009 年 3 月 19 日未曾 Voluntarily (注意,係自願)放棄任何其他國籍,都會突然符合最新英國國籍法最新修訂的條件。
所以,英國政府的修訂,其實係幫所有 BNO 持有人,買左一個保險--如果中共好地地,香港人根本唔需要走,那麼香港人根本沒有需要居英權。
但 如果中共倒台中國大亂,由於香港人從來沒有「voluntarily 自願」接受過中共國籍,也沒有「voluntarily 自願」放棄中國國籍的話,而人大常委會強加於香港人頭上的解釋,就會一夜消失,這個解釋「不再存在」之後,持有 BNO 的香港人,就會突然符合了取得居英權的條件了。
雖然比起「平權」,今次的修訂仍然未達到目標,但今次英國政府的修法,卻變相承擔左一旦中共如果倒台,香港人就會突然打開擁有英國國籍的大門,對於 340 萬的 BNO 持有人來說,這仍然是一項保險。
今次修訂之後,BNO 持有人仍有三條路可以繼續爭取平權,分別就是 1. 在英國司法覆核 2. 等待里斯本條約後,就居歐權問題的意向,或採取法律行動 3. 繼續遊說英國政府,單方面不承認中國政府強加於香港人身上的中共國籍。
其實今次的消息,亦令中共的太子黨好開心,因為佢地唔少人偷偷地落香港時拿左 BNO,萬一中共有咩冬瓜豆腐,佢地就可以全身而退,只留下一堆五毛在香港......
http://plastichk.blogspot.com/2009/07/bn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