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香港特首曾蔭權接二連三的爆出與投資公共項目的富豪交往過密,涉嫌得到超凡的款待,包括飲宴、住宿、度假、坐私人遊艇和飛機,更大一單是可能以低於市值的租金簽約三年,會於幾個月後退休時入住深圳境內,業主耗資一千多萬裝修的豪華複式單位。最麻煩的是簽約之後,特區政府批准了該富豪業主投資的另一公共項目。
我必須說,看到這些新聞,十分驚訝。
素來很多人批評曾蔭權的政績乏善可陳,個人性格不夠寬厚,動輒黑面,對這些我沒有多大反對意見,但我一直以為這是他的才能和智力所限,我沒有懷疑過他的操守,如今真的跌眼鏡了。
曾蔭權入職政府比我早10年 (1967),職級和我一樣,是二級行政主任,不過他在1971年考到政務官的優差,自此平步青雲,換言之他在宣稱 I will get the job done 競選特首之前,做了三十多年的公務員。
做公務員,最重要的是謹小慎微,許多人還因此批評他們的工作態度,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
現在比較常用的說法「謹小慎微」,可能是出自漢朝宗室劉安的雜家著作「 淮南子」的「人間訓」一章:「聖人敬小慎微,動不失時。」後世使用的例子,有:「其生平無不謹小慎微,事事得其所處。」(清.惲敬「卓忠毅公遺稿書後」)
香港殖民地時期,沿用英國人那套千錘百煉,滴水不漏的文官制度,公務員都是按著既定的規例辦事的,各部門有其獨立的指引,全體公務員還要遵守那幾本厚厚的,經常修訂的Regulations,包括Civil Service Regulations, Finance Regulations, General Regulations, Security Regulations .....
尤其是行政主任,常常要查閱來推行日常事務,簡直就是聖經一樣,藉此監察他們駐守的部門,不得僭越;規例不合的申請,不管memo是誰寫來的,回文quote甚麼Regulations第幾章第幾節,不行就不行------Your application is rejected / Your request cannot be entertained,駁回。
告假要上司批假紙、看政府醫生要上司批醫生紙 、離開香港去旅行要預先申請,借錢給別人不准收利息....70年代有了ICAC之後,規例更多,不得向人借錢、不得接受市民的錢,代表署方在外面公務得到的禮物要申報,批准後才可keep,否則就要存在部門之內;不得享受一般人得不到的折扣......
我相信曾蔭權不是大奸大惡之徒,不會是甚麼「五億元探長」。經過這幾天,他的口風由當初拍晒心口、想食人的「問心無愧」的大氣,逐漸軟化,頗有求饒的意味了:
「我心內好心急好心急想同市民交代……呢幾日做咗好多次反思……令公眾失望甚至質疑我嘅誠信,係好傷嘅。」......「成日自以為是,自覺良好時,規行矩步時同市民期望有好大差距」。他又說,感謝傳媒提出來,警惕了他和其他人。(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589365/1.html)
在另一場合,他已經承認坐私人遊艇是「貪方便」,說穿了就是「貪便宜」,同一個「貪」字。
特首不是公務員,毋須嚴格遵守那些這個那個Regulations,只是廣義的「必須廉潔奉公,盡忠職守」(基本法第47條)。曾蔭權說他享受這些「方便」,通通有申報,我信。
問題是他的申報,要哪個「上司」審核嗎?還是這些申報,僅是循例備案即可呢?又如果只是循例呈交羅湖橋另一邊的中國政府某領導的辦公廳呢?
以中國的官場慣例,這些「方便」,不過是雞毛蒜皮的小意思而已。
曾蔭權的問題,可能當初真是託大,或墮入思想的盲點,以為申報了,又繳交了一般人應付的船費和機票錢,就免除了一切責任,對「 謹小慎微」的敏感度不足。
試問哪個低級公務員沒有拿過公家的筆回家私用?那是濕濕碎的小事,nobody cares!
但是官員地位越高,不是越加「無王管」;一舉一動,無不影響整個社會,逃不過傳媒的監察,「 謹小慎微」就更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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