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宗明義,此遊名為測試遊,是因爲坊間對BNO持有人在歐洲擁有居留權流傳不同的説法。與其無止境的 爭論下去,不如實地考察也。對于個別壇友不停提出非法居留的説法,小弟在此謹清楚表明,隊員申請的是EU個別加盟國的residence permit (card),是合法居留的。基於隱私,不方便透露個別申請内容。情況猶如外國人持有外國護照,特區政府給了他一個三顆星的永久居留身份證,無論這個外國 人持護照在國際上存在什麽爭議,他又怎麽會是非法居留香港呢?
BNO本身就是一個nationality證明文件,與British Citizen最大分別在於有否Right of Abode,而不是nationality這個問題上。其實閣下打開自己的BNO第二版就能夠看清楚了,這又何須聼太多不專業的意見?
關於EU Citizen申請個別歐盟國家residence的情況,由於行程還沒有完成,此刻無法詳列明細。 不過可以概括的說,確實不是每個國家都有這個待遇的。有些有,有些沒有,跟個別國家發達情況沒有直接關係。這些資料,除了網上搜索外,還是用腿查問出來, 得來不易也。 一旦整理好,馬上公諸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