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嘅港奸文章:你也回了別人一個巴掌
歐陽家和同蔡志森兩條友,今日開始可以列作港奸處理,同對曾志豪一樣,唔駛俾面呢啲吃裡扒外嘅友仔。
「不平則鳴,香港是一個可以讓巿民大鳴大放的城巿,但君子之爭,以事論事。對方人身攻擊,我沒有權禁止,也禁止不了,但我有責任,管好自己的舌頭。寧願先吃一記悶棍,也不回別人一巴掌,因為我們仍然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對方咬你一口,若你回敬一口,那便真的成了狗咬狗骨。」
不如咁,你試吓叫1941年抵抗日軍嘅香港軍民唔好反抗,要自願配合日本侵略香港?
呢種言論,等同被人強姦要同強姦犯配合一樣,除咗係港奸,無嘢好講。繼中華基督教女青年會辦嘅酒店招待蝗蟲產婦以嚟,另一宗香港基督教會公然賣港事件。香港教會,原來最多叫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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